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发布日期:2022-04-17 07:17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一、竞买人须在报名起止时间内交纳规定的竞价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按照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报价资格。
1、自由报价期起止时间内,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随即进入限时报价期(类似于拍卖师倒数准备落锤阶段)。若在第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报价结束;若在第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报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中标方。
三、动态报价结束后,报价系统自动将报价信息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供各方竞买人查阅或打印。交易中心将向中标方出具《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通知委托方。
四、中标方应自接到《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办理交割结算手续,同时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报价成功的中标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或转为履约保证金;报价未成功的竞买人在无本须知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发生时,交易中心将在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六、竞买人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委托方原因的除外),且不得继续参与报价活动:
2、报价成交后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七、报价成功后,中标方未履行相关规定或约定义务的,委托方与交易中心可收回本标的,由其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中标方及委托方分别应当支付的竞价服务费。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本标的的报价活动,重新组织报价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则差额部分由本次交易中的中标方补足。